2026年第173期(总第6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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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刘波律师(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家用15kg规格液化石油气钢瓶(YSP35.5型)的合规空瓶自重通常在16–17kg区间,行业通用标称值多为16.5kg,单瓶允许的重量误差极小。涉事钢瓶空重达18.6kg,较标准值超出2公斤以上,远超出正常锈蚀、少量残液残留的合理差值范围。这类操作的核心目的,是在按“15kg每瓶”计价收费、对外标称充装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加重瓶身皮重直接减少实际液化气充装量;相当于消费者支付足额气价,却少得对应重量的燃气,本质属于计量作弊、短斤少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计量准确、诚信经营的强制性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财产权益。同时,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承压类特种设备,若商家私自改装瓶体、在瓶内加注重物增重,会破坏钢瓶结构安全与承压性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存在泄漏、爆燃等安全隐患。针对该问题,最直接有效的处置路径是向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名投诉举报,或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可重点明确三项诉求:一是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抽检该站点在售15kg钢瓶的空瓶重量,核查是否存在虚增皮重、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二是若查实违规,责令商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气费差额,并依法对其计量违法、特种设备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三是要求对该站点全部在用钢瓶开展全面排查,杜绝不合格钢瓶继续流入市场。

编辑:李洁 陈沁贤↓↓↓ 32位律师在线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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